财政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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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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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部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单位会员会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等; |
上一个会计年度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作为会费计算基数。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同时,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土地估价业务、矿业权评估业务等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年度收入总和可以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 号,经2023年5月29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共享会费(含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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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部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单位会员会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等; |
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5000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5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经2023年12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1.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收取中注协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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