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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主动服务打好“健康生活目的地”牌

2018-07-18 来源:

  

2018年7月18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服务云南省委、省政府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总体部署,云南省财政厅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为核心,从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入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探索发展医养结合新模式,助推大健康产业发展。

  一、不断提升居民健康服务能力

  一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2016-2018年,云南省财政厅筹措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62.57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从每人每年45元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免费为全省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8年,更加重视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积极增加投入,支持健康素养工作推进,推动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从“治疗”向“预防”转变。

  二是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健康服务能力。保障省属公立医院运行发展,除按照80%—100%予以保障省属公立医院人员工资基本支出外,2016-2017年,筹措下达补助资金2亿元,2018年将继续安排1亿元,支持省属11家医院开展专项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室流程再造、购置急需诊疗设备、大力培养人才,切实提高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支持云南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建设,2016-2018年累计安排运行补助资金1.05亿元,提升云南省心血管病诊疗水平,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辐射西南地区。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及核定收支差额等给予补助,2016-2018年,筹措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28.13亿元,充分调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稳定运行。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工程,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18年,安排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奖补资金1亿元,对通过验收的20所县级公立医院按每个50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

  三是整合医疗资源,组建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18年下达“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支持省卫生计生委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项目,在试点地区实现远程医疗会诊,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实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人民医院工作,按照国家工作部署,上海市、云南省、部队医院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我省88家贫困县人民医院,各三级医院按照要求每年派出医疗队驻点县医院进行帮扶,持续提升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二、探索推进医养结合模式的发展

  一是加大力度助推云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2016-2018年,省财政厅筹措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61亿元,有力支持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医养结合工作推进提供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畅通医养结合许可办理渠道,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从规划、准入、土地、人才、投融资、财税、医保、信息等方面,加强医养结合发展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规定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分别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促进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立,2017年,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的补助标准。2016年以来,云南省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社会力量利用自建产权用房、租赁用房兴办养老机构,且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并投入使用的,每张床每年给予不少于600元运营补助;明确规定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的补助标准,其中,对社会力量利用自建产权用房、租赁用房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1000元补助。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全省各级财税部门严格依法治税、不断完善征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出台的支持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执行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新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等。

  四是借力中医发展“医养结合”服务。2016-2018年,省级财政共筹措下达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9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41亿元,省级补助1.53亿元,全面保障了基层中医药机构能力提升工程、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院内制剂研发项目、中医(民族)药博物馆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等项目建设和开展。

  三、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

  一是成立大健康产业基金。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个产业,一只基金”的重要部署,省财政厅与省科技厅根据云南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形式以及发展趋势,成立规模10亿元的云南生物医药大健康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投资基金。基金围绕健康、养老、养生、医疗、康体等大健康新型产业和成长性行业,重点投向新药研发、疫苗、优质中药材和健康产品原料、中药(民族药)、生物技术药、功能性保健品等,助推我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是助力国际健康医疗城建设。2017年,云南省启动了以“打造世界一流的诊疗中心、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医疗辐射基地、亚洲重要的医疗旅游目的地、国内领先的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聚集地、高端医疗复合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和人居环境一流的国际生态社区”为目标的国际健康医疗城建设工作。省财政厅积极支持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经费50万元,助力推进国际健康医疗城的前期论证工作。

  三是推动昆明国家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建言献策,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昆明市建设昆明国家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的意见,推进昆明国家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的建设。

  四是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十二五”至今,全省对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投入超过54亿元,确保了8年来全省无重大食品药品事故发生。从2011年起,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补助经费,每年投入14130万元专项用于保障云南省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开展。同时,针对全省不同程度存在的检验检测基础设施薄弱、资源配置不合理、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省财政通过调整资金投入结构、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减少重复投入,发挥现有检验检测的作用,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