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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财政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
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2018-11-19 来源:

2018年11月19日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山东省滨州市财政局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等措施,持续推进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透明度不断提高。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使公众了解政府采购活动进展情况。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渠道、方式、内容;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针对采购人的不同需求、薄弱环节和业务特点,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法规培训,督导采购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和地方财政部门公开责任。

  二、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基础,建立并启用网上商城,搭建集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管于一体的电子化平台,实现了交易过程事项均可在交易平台上办理,交易记录公开,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信息公开透明度。制定网上商城管理办法和网上商城采购目录,明确适用范围、采购流程和限额标准,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网上操作。加快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的融合工作,将采购项目纳入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活动组织、采购专家管理以及采购信息统计等功能均通过公开平台完成,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三、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

  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合法有效媒体,及时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项目信息,实现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代理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处理处罚信息。

  四、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参与各方信息公开行为;充分利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和网上商城系统,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不公开行为惩戒力度,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信息公开监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