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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春耕生产

2020-07-06 来源:

2020年7月6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高度关注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积极对接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掌握政策动向,主动了解基层农业生产受疫情影响情况,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标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三农”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研判自治区农业发展形势,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工作。为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精准施策,支持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业春耕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农业资金保障力度

  截至目前,自治区已下达各类涉农资金近90亿元,积极支持宁夏各地组织落实好重大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等,确保农业资金早计划、早拨付、早见效。同时,要求宁夏各地及时将8.3亿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到农户手中,及时落实1.6亿元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近期,自治区还紧急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000万元,支持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和动物疫病防控,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蔬菜稳产。自治区在测算分配后续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时,还将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促进恢复农业生产。

  二、免收农业政策性信贷担保费用

  充分发挥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帮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结合疫情对自治区的影响,以宁夏各地优化调整农业结构为契机,将高效种养业作为支持重点,今年对从事相关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担保抵押、免担保费用、对贷款给予60%的贴息补助。

  三、切实发挥农业保险抵御风险能力

  围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的要求,以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为切入点,统筹资金将自治区高效种养业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对市、县(区)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自治区财政给予40%的保费补贴,切实增强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四、着力增强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加强自治区各级涉农资金统筹,着力支持做好春耕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猪生产、“菜篮子”产品生产等稳产保供有关工作。结合实际,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改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快恢复生产,支持蔬菜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生产保供能力,保证市场供应。统筹使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重点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五、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坚持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快支农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安全高效。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政策尽快落地,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还将加强政策研究,进一步聚焦奶业、酿酒葡萄、肉牛、肉羊、枸杞、瓜菜等高效种养业,以农业增值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支持补齐优良品种选育、新技术推广、高端加工、标准化和流通体系建设等短板、弱项,推进自治区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宁夏经济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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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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