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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2-12-09 来源: 财政部

财办会〔202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我们起草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林一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46,010-61965186(带传真)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2.《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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