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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军:积极履职尽责强化扶贫资金保障 全力支持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2021-01-17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月7日  来源:《中国财政》2020年第11期 

  

   作者:张智军 全国人大代表 甘肃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近年来,甘肃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积极履职尽责,强化扶贫资金保障,过去五年累计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9亿元,年均增长55.2%,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各项任务顺利推进。截至2019年底,甘肃贫困人口由2015年底的296万人减少到17.5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4.3%降至0.9%,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甘肃依然是全国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也是脱贫难度最大的省份之一。切实保障好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是财政部门的职责所在。甘肃财政始终将其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把支持脱贫攻坚摆在重要位置,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县区,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咬定目标,挂牌督战,抓好统筹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管确保资金投向精准,强化绩效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大补短板、强弱项力度,全力以赴支持确保如期实现脱贫。  

  持续加大扶贫投入  支持各项扶贫任务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投入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等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扶贫投入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一是打足打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和片区贫困县按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插花型贫困县按15%以上增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2019年,各级财政共筹措专项扶贫资金207.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08.1亿元,省级安排60亿元,市县落实39.6亿元。2020年,甘肃省各级财政积极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及新冠肺炎疫情对财政增收的不利影响,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结构等措施,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经初步统计,省市县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5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其中:省级安排72亿元,增加12亿元,占2020年省级财政收入增量的90%;市县落实43亿元,增长8.6%。  

  二是着力拓宽扶贫投入渠道。加大一般债券用于脱贫攻坚投入力度,分配一般债券额度时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并督促贫困县必须将6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2019年用于脱贫攻坚90.8亿元,占下达贫困县一般债券额度的76%。积极对接争取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2019年落实帮 扶资金28.3亿元,增长42.3%。  

  三是用好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2019年下达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52.3亿元,全部安排到30个深度贫困县区;2020年已下达33个深度贫困县41.2亿元,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引导有助于脱贫的农业、教育、交通等专项转移支付向深度贫困县区、贫困人口倾斜,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着力弥补脱贫攻坚短板。  

  强化扶贫资金统筹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有效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涉农资金整合是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投入的重要渠道。甘肃省财政厅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坚持切块下达涉农资金,不戴帽子、不跟任务,不以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由贫困县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统筹使用。加强审核把关,督促贫困县高质量编制涉农资金年度整合方案,尽可能“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坚持“底线”“红线”原则,强化“负面清单”管理,规范涉农资金整合使用。2019年省级下达涉农可整合资金277.1亿元,贫困县实际整合使用251.2亿元,基本做到了“因需而整”“应整尽整”。2020年原则上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和跨类整合比例不得低于上年水平。  

  二是精准统筹使用扶贫资金。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按照保攻坚、强巩固、促提升的要求和顺序,优先保障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资金需求,全力支持“3+1”冲刺清零后续行动和“5+1”质量专项提升行动资金需求,特别是教育、健康等扶贫项目优先使用行业资金,大力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合理安排村组道路等农业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项目跟着任务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合理测算每项任务的资金需求,科学编制年度扶贫资金精准统筹使用方案,做到底数清、任务明,资金投向精准、保障充足,确保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每项任务均有对应资金保障。  

  三是聚焦重点督战结合,打好最后歼灭战。按照“较真碰硬督、凝心聚力战”总要求,聚焦8个未摘帽贫困县、17.5万贫困人口最后贫困堡垒,甘肃省财政厅制定印发《脱贫攻坚资金保障挂牌督战方案》,坚持“督”“战”结合,细化工作要求,靠实工作责任,重点督促8个未摘帽贫困县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认真落实现行资金保障政策,制定精准统筹使用资金方案,支持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落实落细政策措施  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面对不利局面,甘肃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一是着力支持稳岗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扶贫资金等,实行吸纳用工补贴、外出务工奖励、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在疫情期间,鼓励有组织地输转贫困劳动力,对实现贫困劳动力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按照2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贫困县可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照稳定就业半年以上3000元/人、一年以上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二是支持扶贫产业加快发展。调整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产品销售难问题。结合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面临的资金困难,推出金融贷款、贴息支持等政策,通过续贷、延期等措施,防止出现抽贷断贷压贷,持续助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更好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  

  三是推动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加快扶贫资金分配拨付,督促市县将2020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扶贫项目上,特别是要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推动各重大扶贫项目尽快开工复工,努力将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近年来,甘肃省财政厅不断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一是强化扶贫资金监控。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为抓手,整合信息系统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中央42项、省级25项和市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全部纳入动态监控,着力打通扶贫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户、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严格执行限时拨付、周调度、旬报告和通报约谈制度,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二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出台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坚持以各类扶贫资金为“试验田”,压实资金使用部门主体责任,对所有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实施绩效管理。2019年完成5150个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涉及资金424.7亿元。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五查五看”的办法,开展中期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2018、2019年甘肃在全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中连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是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在甘肃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栏”,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等内容,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督促市县按照“两个一律”公开的要求,公开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是完善监督管理问责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监督,报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按照“谁主管专项、谁分配资金、谁负责监管”的原则,靠实各级各有关方面职责,明确责任清单,对发生失职失责行为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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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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