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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林业政策性补贴制度”提案的答复(摘要)

2016-10-19 来源:

  完善林业补贴制度,有利于规范林业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您在提案中反映了林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体现了对生态建设的关心和对财政支农工作的关注,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问题

  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因此,您提出的明确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对林农的经济补偿,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专职管护的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有所体现。

  关于您提出的尽快提高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动态补偿标准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提高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逐步扩大了补偿范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3年,中央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6元。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二、关于完善造林补贴制度问题

  为推进造林绿化进程,2012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了造林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的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区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扩大造林补贴对象范围和覆盖面,以及简化造林补贴类型等建议,我部将会同国家林业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

  三、关于实行动态补助政策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了对造林、抚育等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的投入力度。

  对于您提出的提高造林补贴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标准问题,考虑到中央财政安排的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具有补助性质,主要是调动造林和抚育主体的积极性,因此,不宜将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定得过高。

  对于您提出的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国有林管护补助和职工社会保险补助标准问题,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规定,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和物价变化,有关部门将在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调整有关补助标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也要求提高天保工程补助标准。2015年,我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就提高天保工程补助标准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将国有林管护费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6元;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总额由各省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提高到2011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研究适当提高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费等补助标准。

  对于您提出的提高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问题,按照《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09〕214号),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对于地方公益林,由于其生态区位比较重要或生态状况比较脆弱,可按规定纳入地方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目前,符合条件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已经划为国家级公益林,并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在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支持力度的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应加大对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力度,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四、关于设立林木良种专项问题

  为加强林木良种培育,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2010年,我部联合国家林业局启动了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当年安排补贴资金2亿元。2015年,林木良种补贴增加到4.8亿元。林木良种补贴包括良种繁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良种繁育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林木良种培育的投入力度,完善林木良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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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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