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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渤海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建议的答复(摘要)

2016-12-23 来源: 2016年12月22日 来源:人民日报

  受历史、自然等因素制约,大多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财政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为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活条件,制定了支持和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采取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给予民生政策倾斜、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一揽子措施,还专门设立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包括:

  一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包括革命老区在内的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山东省均衡性转移支付503亿元。

  二是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县乡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本财力需要。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山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10亿元。

  三是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对象主要是对中国革命做出较大贡献、财政较为困难的老区县。2015年山东省33个革命老区县纳入补助范围,安排补助资金5.5亿元,对加快革命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大对重大民生事项的转移支付力度,在新农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医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大民生政策方面,中央财政考虑了包括革命老区等欠发达地区实际困难,给予了倾斜照顾。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山东省上述项目转移支付419亿元。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央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文件精神。我部将按照《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6〕515号),认真研究有关渤海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统筹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老区倾斜,增加老区转移支付规模,扩大支持范围,进一步推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让老区人民更好地享受改革开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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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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