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新闻| 建议提案办理| 代表委员风采| 服务工作动态| 预算报告及预算执行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2016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关于“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议的答复(摘要)

2016-12-23 来源: 2016年12月22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一、关于中央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补助力度

  近年来,为支持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6年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11062亿元,比上年增长9.6%,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45亿元,比上年增长15%,均高于转移支付平均增幅。同时,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逐步形成以“因素法”为基础的测算体系,测算数据则全部来源于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和财政决算。如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根据工业增加值、企业利润等指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入,选取总人口、可居住面积、人口密度、温度、海拔等因素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支出,对标准支出大于标准收入的地区进行补助,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根据各地财政收入下降情况计算减收缺口,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学生数量、城乡人口数量等因素测算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需求,按各地减收增支情况进行补助,财政越困难、省级财政均衡省内财力越努力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2016年,中央财政按上述办法测算并下达河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超过974亿元,其中后者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视财力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补助力度。

  二、关于统筹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经报国务院同意,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在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进一步强化“保基本”原则,将奖补资金分配由“奖补并重”调整为“以补为主”,突出奖补资金弥补县级财力缺口的作用。围绕国家统一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社保、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着力支持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均衡性转移支付则根据工业增加值、企业利润等指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入,选取总人口、可居住面积、人口密度、温度、海拔等因素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支出,对标准支出大于标准收入的地区进行补助,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支持缩小地区间人均支出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6年,针对部分地区财政收入下降程度深、范围广的新形势,中央财政统筹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阶段性财力补助,集中财力支持收入下降地区缓解财政困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督促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好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为基层政府行使职能提供基本财力保障。

  三、关于按“低保”思路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激励约束机制

  结合国家出台的民生政策及地方财政支出情况,中央财政对2016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与调整。如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按规定提高标准;遵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将扶贫开发等支出需求增加纳入保障范围;立足“保基本”原则,对一些不属于基本民生范畴的建设发展性支出需求,不再列入保障范围,对地方自行出台的过高民生政策承诺不予考虑。在此基础上,考虑各地收入下降和支出增长情况,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系数、省级财政调控努力程度系数进行资金分配,确保分配结果向财政困难地区和省级财政均衡县级财力效果更好的地区倾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全国整体财力状况及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支持力度。同时,继续督促省级政府切实担负起调节省以下财力差距的职责,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形成合理的财力分布格局。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