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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5号建议的答复

2017-11-09 来源:

     财建函〔2017〕62 号

何峰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国家长江、黄河、澜沧江保护开发投资基金及三江源保护发展基金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并研究,现答复如下: 

  三江源区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等河流的发源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长期以来,国家积极推进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多种途径安排资金支持青海省开展全省及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一是支持青海省水、土壤污染防治。2016年,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下达青海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8亿元,重点支持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下达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08亿元,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风险管控、监测评估、监督管理、修复与治理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试点工作。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启动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工作部署,经报国务院批准,将青海省祁连山(南麓)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工程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下达奖补资金20亿元。三是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下达青海省农村环境保护资金1.32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内容包括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等。四是按照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共安排40多亿元,全面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五是按照2013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规划实施青海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支撑配套工程24项,总投资160.57亿元,目前已下达22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青海省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有关要求,中央财政正在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相关事宜,用市场化的方式支持包括环保产业在内的绿色产业发展。你们提出的政府引导性的长江、黄河、澜沧江保护开发投资基金及三江源保护发展基金,我们将在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时一并予以考虑。待基金设立后,青海三江源地区相关项目可按规定申请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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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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