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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58号建议的答复

2017-11-09 来源:

     财建函〔2017〕127 号

周厚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合理解决彩电节能惠民财政补贴清算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为扩大内需,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务院部署,2012年6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实施了高效节能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热水器5类家电产品补贴推广工作,即对消费者购买能效等级达到2级以上的上述5类产品给予每台100-400元财政补贴,由生产企业按照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财政补贴后的价格收取货款,中央财政事后再根据企业推广数量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补贴政策2013年5月31日已到期停止执行。据估算,惠民工程实施后,推广“五类家电”7966余万台,拉动消费2700亿元;家电总体能效提升15%左右,带动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由实施前的10%上升到70%。

  按照节能家电推广职责分工,财政部主要负责牵头制定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范围、发放补贴资金等;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组织评审节能产品入围资格,发布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对企业的推广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和地方工信部门进行全面核查;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的核查结果对企业的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对于您提出的“将推广信息核查过程及结果对企业进行公开”、“对企业推广合格率做系统性修正”两个建议,按照职责分工,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为此,我们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了认真研究,进行了反复沟通。

  一、关于“将推广信息核查过程及结果对企业进行公开”的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在核查工作各环节都注意与企业进行沟通:第三方事务所在现场时均向企业反馈了核查结果,并由企业签字盖章确认;核查完成后,曾开会征求企业意见,大部分上市公司不同意公示核查结果;2015年,相关企业反映情况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又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证据向有关企业进行了展示,与企业进行了一对一沟通,多数企业对有关问题表示认可;2017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还专门带队到青岛市,就信息核查过程及结果与海信集团进行了沟通交流。

  二、关于“对企业推广合格率做系统性修正”的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核查方法依据的是其印发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12〕335号),并在核查中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核查的具体执行机构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和地方工信部门。抽查结论是综合上述多方面情况形成的,结果可靠,方法科学、责任可追溯。

  经过核查,相关企业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将不属于入围产品、出货发票不在推广期内等不符合推广要求的产品纳入统计范围;二是提供的消费者信息虚假,虚报推广量等。对于部分企业提出的核查误差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在核查中作了考虑,例如对消费者联系方式变化、保护隐私不配合调查等情况,在统计上都作了处理,剔除了相关无效样本,最大可能保证了核查的准确性,充分保障了企业利益。

  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核查程序合规,坚持核查结果不变,不宜对企业推广合格率做系统性修正。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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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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