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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92号建议的答复

2017-11-09 来源:

财建函〔2017〕54 号

侯华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新能源公交车辆发展绿色公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报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起我国率先对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予以支持。经过多年的支持,我国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快速增长,2016年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比2014年增长了3.5倍,有些省份新增及更换比例达到80%以上,全国总保有量达到16.5万辆,居世界第一。 

  一、关于加大补贴力度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落实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央财政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一是购置补贴。2016年底,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继续对新能源客车给予购置补贴,并明确了不同车型所对应的补贴标准。关于钛酸锂车型充电方式所带来的成本问题,在政策调整中已有所考虑。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国新能源公交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成本已大幅度下降、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按照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既定方案,除燃料电池汽车以外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分阶段退坡。二是运营补贴。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确定了不同类型新能源公交车的补助标准,鼓励地方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公交车,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规模化推广应用。三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报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自2014年起对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奖励,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并明确了不同推广数量对应的奖励标准;2015年底,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提前出台了“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补政策,促进车辆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的协同推进。这一政策同样促进了各地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力度。 

  二、关于给予公交企业税费减免的问题 

  近年来,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二是按照现行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给予了免征或者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各地人民政府对公共交通车船可以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优惠。三是按照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电动汽车不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四是交通运输业于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公交公司购买的公交汽车及其他货物和部分服务所含的增值税可按规定进行抵扣。2016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公交公司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为了支持公共交通运输的发展,现行政策还明确,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适用3%的征收率简易计税。 

  同时,按照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降费减负的政策措施,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征了496项收费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超过1500亿元。今年3月,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十三五”期间,授权地方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取消或者停征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符合条件的公交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国实施的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体现了普遍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导向,减轻了包括公交企业在内的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推出多方面减税举措,持续推进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措施全部到位后,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上述减税降费措施的出台,将会让包括公交企业在内的企业轻装上阵,提高竞争力。 

  综上,您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体现。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落实现有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行业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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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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