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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651号(经济发展类08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11-09 来源:

财建函〔2017〕123号     

张文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扶有控区别对待 对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问题 

  一是关于信贷配置问题。为切实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的金融服务工作,2016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银发〔2016〕118号),一方面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的优质骨干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调整债务结构、盘活应收账款、减免利息等方式,帮助暂遇困难的优质煤炭企业渡过难关,并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理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截至2017年3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对煤炭行业中长期贷款7629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总体上保持了对煤炭行业的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还积极指导各地分支机构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在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的大力推动下,金融支持河北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成绩显著。截至2017年4月末,河北省煤炭行业银行贷款余额545.53亿元,同比增长3.89%。2016年,为缓解开滦集团的流动性困难,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为开滦财务公司临时调增再贴现限额,全年累计为开滦财务公司再贴现12.9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开滦集团去产能工作。 

  二是关于利率优惠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并取得关键性进展,利率管制已基本放开,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手段和体系,加强对市场利率的引导和调节。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自主理性定价能力。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结合当前企业承受能力并着眼长远发展,按照收益覆盖成本的原则,自主确定对煤炭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这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引导信贷资源向资质好、实力强的去产能企业流动,增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的信贷资金可获得性,对缓解融资难问题是有积极作用的。 

  三是手续简化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加强监管引导督导、开展银行服务收费检查、推动银企信息对接等多种形式,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多次开展银行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检查工作,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行为。作为年度现场检查重点,加大对违规收费和过桥融资推高融资成本的抽查和处罚力度。 

  二、关于加大税费降本力度的问题 

  一是关于增值税问题。增值税实行“上游征税、下游抵扣”的征收机制,下游环节可抵扣的进项税,实质是上游环节已征收的销项税,煤炭企业建设回采巷道、购置采矿权、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环境治理费用等支出,如果上游企业已缴纳增值税,则煤炭企业可以抵扣相关的进项税;如果上游企业并未缴纳增值税,就不存在抵扣进项税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回采巷道建设、采矿权转让、环境治理费用等项目与建筑业、不动产、无形资产密切相关,营改增试点之前一直征收的是营业税,不能作为增值税的抵扣项目,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服务已改征增值税,相关项目的抵扣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考虑到降低增值税税率不利于化解煤炭产能过剩,同时会减少下游用煤企业的抵扣,导致用煤企业税负增加。因此,降低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需要慎重研究。总的来看,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煤炭企业新增不动产、外购建筑服务等所含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扣,有效扩大了煤炭企业的抵扣范围,减轻了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是关于水资源税问题。按照现行水资源费政策规定,对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费。采矿排水是将地下涌水排出的行为,属于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目前,我国正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按照试点暂行办法,采矿排水属于征税范围,同时对回收利用的采矿排水从低征税。上述政策有利于保护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三、关于实施差别化奖补资金政策的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奖补,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1000亿元,结合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与退出产能挂钩)、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因素拨付,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正如您所提出的,1998年以来下放的煤炭企业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我们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时候已经予以考虑。按照报经国务院审定的资金管理办法,1998年以来下放的煤炭企业按照目标任务量占地方任务量的占比和地方奖补资金的拨付比例单独计算,所需资金通过国有资金经营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并由地方统筹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在继续落实好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企业实现脱困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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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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