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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797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09 来源:

财社函〔2018〕8号

莫小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对广西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因素法分配的问题

  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调整完善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2015年和2017年,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两次修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注重普惠、激励相容、精准效能的原则,对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调整完善。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劳动力人口等基础因素、地方投入力度等投入因素、就业指标完成情况等绩效因素。每年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目标对分配因素及占比进行适当调整。

  2017年,财政部在分配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按照因素法分配的有关要求,选取了年末常住人口、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地方投入占比、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得分等作为分配因素进行分配测算,切实加大对包括广西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上述因素包括了您在建议中所提的总人口、贫困程度等因素。2013-2017年,财政部下达广西就业补助资金38.92亿元,年均增长8.1%。其中,2017年,财政部下达广西就业补助资金9.35亿元,比2016年增长15%,为财政部对地方就业补助的最大增幅。此外,从支出情况看,2017年,广西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1.78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占广西就业总支出的79.4%。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按照因素法分配有关规定,在分配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统筹考虑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脱贫攻坚等因素,不断调整优化分配因素及权重,向财力比较困难、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广西等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并指导地方统筹使用好资金,确保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关于在评选就业工作先进时给予西部地区更大支持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加大对就业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地区的激励支持,2017年财政部会同人社部制定《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财社〔2017〕1号),组织开展了对2016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工作,天津、江苏、安徽、山东、湖北5个省份获得国务院表扬。2018年,为进一步细化激励措施,财政部会同人社部修订印发《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财办社〔2018〕1号)提出,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各省进行综合排名,兼顾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差异,确定排名靠前的省份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推荐。根据考核结果,浙江、山东、河南、重庆、贵州5个省份获得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表扬,西部地区占比40%。从激励实施办法修订内容和评选结果看,财政部在推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评选工作时,统筹考虑了西部地区与东部、中部地区的差异情况,并予以了倾斜支持。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人社部指导各地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以后年度评选工作中,继续按照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差异的有关要求,对落实就业政策措施力度大、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西部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财政部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