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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15号建议的答复

2018-09-12 来源:

财建函〔2018〕121号

白加扎西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青海藏区公用事业设施运营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落实中央支出责任

  近年来,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出台相关制度,要求除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事项要明确分担标准和比例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并按相关要求抓好落实。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对属于中央事权的项目,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不再要求地方配套;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区别不同地区具体情况分别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减轻地方负担。

  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青海藏区公用事业设施建设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积极支持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如中央基建投资对藏区公用事业设施建设给予了倾斜支持,中央安排的有关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了州县两级政府配套,并不断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健康扶贫、妇幼健康保障、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项目已由中央基建投资全额补助。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做好青海藏区公用事业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积极探索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推进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

  近年来,中央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明确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引导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初,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财政会同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计划2018-2020年安排180亿元,引导和支持相关省份建立跨省及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搭建共抓大保护的平台。为鼓励早建机制,奖励资金按照“早建早补、早建多补”原则分配,青海省可与相关省份加强沟通协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