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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76号建议的答复

2018-09-18 来源:

 财建函〔2018〕119号

许燕妮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推行“中国制造2025”激励政策落地,全员支持提升中国品牌影响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对其中涉及财政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中国制造2025”项目产品采购业主制定更有效的激励政策补助。 

  为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2015年起,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保监会启动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订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保险公司为目录内装备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生产企业投保保费。上述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用户风险,起到了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政策效果。在此基础上,如再对采购业主予以补助,将会扭曲终端产品价格,不符合WTO规则。鉴此,不宜再对采购业主给予相关补助。 

  (二)关于严厉制止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在未经特殊审批的情况下,指定或导向进口品牌。 

  为规范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行为,2007年,财政部建立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制度,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采购人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报经有关财政部门批准同意。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在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鼓励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并重点开展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加强政府采购动态监管,对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遏制违规采购进口产品行为。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