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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573号
(农业水利类36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12-28 来源:

财农函2018110 

刘东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生态扶贫为突破口,同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绿色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客观分析了生态扶贫在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绿色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了相关建议,体现了对生态扶贫的关心,对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不断强化生态补偿扶贫,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 

  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均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分别支持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2013年,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2015年,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此外,为增加公益林所有者特别是林农收益,缓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增收之间的矛盾,除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外,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有关公益林所有者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合理利用公益林资源,提高自身收益。 

  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同时,地方财政也应积极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进一步支持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 

  二、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就业扶贫,继续扩大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草原保护建设,2011年起,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对牧民实行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2016年,经报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启动实施了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了补奖标准。同时,中央财政也考虑到牧区财政的实际困难,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支持各地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草牧业发展等,地方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用于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相关工作。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加强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18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打赢脱贫工程战,下达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21亿元,比2017年增长15%。同时,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4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实施。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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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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