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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4457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30 来源:

财预函〔2019〕51号

刘杰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继续享受国家资源型枯竭城市补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源枯竭城市补助政策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精神,为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增强资源枯竭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2007年开始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对纳入资源枯竭试点范围的城市进行补助,支持相关地区解决因资源开发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大兴安岭地区首批即被中央财政率先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补助范围,2007-2015年,累计享受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17.75亿元。为合理引导地方预期且体现政策公平,避免阶段性政策永久化,经国务院批准,政策到期后对补助资金实行退坡。大兴安岭地区也执行统一政策,从2016年起逐步退坡。

  对资源枯竭城市退坡后的财力保障问题,财政部也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地方转型发展的能力,促进地方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加强省级财政的统筹能力。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因素法测算分配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切块到省,由省级财政统筹研究处理资源枯竭城市等补助退坡后的问题,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虽然对大兴安岭地区实行统一的退坡政策,但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规模并未因退坡而减少,省级财政可以结合地方转型情况积极给予支持。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黑龙江省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25.74亿元,补助规模连续9年位居全国第一。二是2019年对大兴安岭地区等地暂缓执行了退坡政策。2019年,考虑到包括大兴安岭地区在内的一些地区历史包袱沉重,转型升级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中央财政对已经退坡到40%的资源枯竭城市没有继续执行退坡政策,仍按40%给予了补助,缓解了地方“三保”压力,提高了地方财政能力。三是加大其他转移支付力度。除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外,现行中央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资源枯竭导致的财政减收增支,相应表现为其标准财政收入的减少或标准支出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财力缺口的自动补偿。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黑龙江均衡性转移支付751.49亿元,比上年增加68.6亿元,提高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有效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关于生态补偿政策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中央财政通过安排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初步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和弥补了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失去的发展机遇和增加的支出成本。其中,2008年开始实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支持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点区域支持力度。目前,大兴安岭地区所辖7个县级行政区已经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08-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64.62亿元,补助规模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补偿的支持力度。同时,督促省级财政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助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