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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65号建议的答复

2019-09-03 来源:

叶赞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一是着手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二是财政转移支付法应当包括转移支付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和组织,转移支付的范围、项目、标准,转移支付的程序,转移支付的稽核与监督,转移支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三是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之前,可以先行探索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等行政法规或者规章,为正式立法探索和积累经验。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的立法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有利于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法治化水平,实现转移支付的法定化、程序化、规范化。同时,您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法内容的建议,反映出您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入、全面的思考和研究,我们将认真借鉴参考。不仅如此,作为法律实践领域的专家,您还提出可以先行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该建议非常有建设性,充分反映了您对于我国立法实践工作和财政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考量。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制度。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对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目标和分类以及规范管理等基础性问题作了规定。可以说,预算法的修改,使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法律层面具备了基础性、框架性的规定。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然存在着制度体系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治化水平较低等问题,大量有关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散见于各类政策性文件和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中,立法层级不高,监督约束力度不够。

  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对提升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治化程度具有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从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的角度考虑,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我们应当努力的方向。从立法实践看,财政转移支付不仅涉及财政部的职责,也涉及到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等重大问题,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具体实践尚在不断调整变化。近年来,针对财政转移支付实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也正在积极开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如果仓促立法难度较大、时间较长、认识难以统一,效果也未必好。探索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的方式,难度相对较小,可操作性也更强,目前我部正在对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进行研究,拟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上升到条例中来。同时,结合有关方面意见,我们拟将该条例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部的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立法工作。您的建议既与我们的工作相契合,也是对我们立法工作非常好的鞭策和促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相关的前期研究和起草准备工作,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增强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以期能够在立法层面以实际行动更好地贯彻落实您提出的建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条法司 010-68551378

                                                                  财政部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