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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223号建议的答复

2019-09-26 来源:

毛珍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纳入永久性补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财政大力支持退耕还林还草 

  退耕还林还草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大工程,中央财政历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安排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增加了林草植被,大幅提升了水源涵养能力和防风固沙能力,生态环境和民生显著改善。一是支持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并研究出台到期后补助政策。对上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中央财政支持的原粮食和现金补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已执行完毕,其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2008-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超过900亿元,支持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等,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长效机制。目前,针对上一轮退耕还林中央财政执行的政策主要是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在原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政策到期后的第二年开始启动,补助年限为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补助标准为北方及黄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90元、南方及长江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125元。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的完善政策补助于2015-2021年逐年到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到期后的扶持问题,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实施森林资源管护和培育补助政策,给予上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到期后的退耕农户政策扶持,对符合国家级公益林条件的还生态林,安排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提高标准,对还生态林安排森林抚育补助。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同时,各地也应按照《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退耕农户发展后续产业、林下经济或转移就业,多渠道增加退耕农户收入。二是支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扩大规模。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按照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结合各地申报情况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为保障退耕农民权益,促进提高退耕积极性,2016年,中央财政将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从每亩800元提高到1000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将种苗造林费(中央基建投资)从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目前,国家按照退耕还林每亩1600元、退耕还草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五年内分三次下达,退耕还草补助资金三年内分两次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对还经济林的,可以增加其经营性收入;对还生态林的,可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对还草的,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促进其增加收入。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下达四川省6.88亿元,支持退耕还林还草。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安排补助资金,大力支持退耕省份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扩大规模,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让退耕农户得到实惠。 

  二、中央财政不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投入力度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的地区纳入转移支付范围,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加强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四川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4.76亿元,比上年增加2.03亿元。其中,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25亿元,比上年翻了一番多。对退耕农户中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地方可统筹相关政策,支持将其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此外,中央财政还不断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支持地方开展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措施,促进增强地方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调动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1455 

                                                                        

                                                                  20198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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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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