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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77号建议的答复

2019-10-31 来源:

李国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美丽长江生态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江经济带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财政部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大力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一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对长江经济带财力支持。统筹考虑长江经济带地方政府为保护生态、治理污染、控制减少排放等带来的财政减收增支,增加生态环保相关因素的分配权重,加大对沿江省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地方政府不因生态保护增加投入或限制开发降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时,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调整分配结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的直接补偿。2018安排增量资金40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升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能力。二是直接安排相关专项转移支付支持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将长江经济带作为支持重点,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林业发展改革等专项资金,直接支持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三是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遴选,累计将重庆、湖北等8个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和青海、西藏等地区项目纳入试点范围,支持地方以系统工程理念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四是引导长江经济带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7年底,专门制定中央财政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引导地方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上下游搭建起共同的工作平台,推动形成共抓大保护的格局。截至目前已下达奖励资金130亿元。

一、关于设立专项长江发展基金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重要决策部署,目前,我部正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问题。我们初步考虑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作为稳定的支持平台,通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出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放大作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和生态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对您所提设立长江发展基金推动实现长江流域的生态修复与治理、绿色产业项目等政策目标,我们将在下一步设立组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时统筹研究。

二、关于修订完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长效补偿机制问题

2018年,为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我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包括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生态权重、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直接补偿、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等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引导地方在上下游搭建起共同的工作平台,构建流域间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上述政策实施成效的评估,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三、关于加大对沿江绿色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补助力度问题

对您提出的加大对沿江绿色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给予专项补助力度的建议,我们认为,沿江绿色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和发展应符合市场规律,相比于依靠财政专项补助支持,更应该建立在绿色生态产业集聚发展的基础上。在当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特别是在即将成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的背景下,沿江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将迎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3709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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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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