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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96号(财税金融类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9-26 来源:

聂卫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三峡后续工作资金投入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年限问题

针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2019年底到期后三峡后续工作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今年4月,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缴入中央国库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统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等”。因此,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资金已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基金年度实际征收情况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相关规划等情况,继续支持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实施。

二、关于延长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期限问题

《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期为2011-2020年,自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规划总体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推进了三峡后续工作的顺利实施。2018年底,水利部委托中国工程院完成的《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风险评估报告》结论表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得到了较为全面的组织实施,总体上规划任务执行顺利,实施成效显著。目前,《规划》实施期限已过 8 年,为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适当延长《规划》实施年限是必要的。目前水利部拟牵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再根据规划任务落实及筹资等情况,统筹研究延长实施期限等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494

   财政部

20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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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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