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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873号(社会管理类29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0-30 来源:

财社函〔2019〕第16号

 

杨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力度为企业减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减轻“社保”为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力度为企业减负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2018年,国家多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从41%降至36.95%,下降4.05个百分点,其中单位费率从30%降至26.45%,下降3.55个百分点。

  考虑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的同时,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测算,起草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报请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可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明确以包括城镇私营单位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测算,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减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有关政策措施,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二、关于加快及扩大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工作的建议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按此要求,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及时启动划转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对1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4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即中央层面,完成两批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近期,还将对35家中央管理企业实施划转,预计中央层面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6600亿元左右。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划转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企业情况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选择承接主体等,为下一步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为增强我国社保基金可持续性,进一步夯实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基础,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充分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三、关于利用国有资产股权分红收益补助养老金水平不断上升需要的建议

  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应交利润等国有资本收益形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根据国资国企改革的需要,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重点用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家重点发展战略和资本金注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继续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等方面。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〇二〇年提高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近年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调入比例22%,2018年调入比例为25%,2019年调入比例提高到28%,2020年调入比例将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统筹研究扩大调入比例的问题,不断发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持续加大国家财政对社保基金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和就业领域的支持力度。2014-2018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累计达到108081.5亿元,年均增长14.1%,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高出4.3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年稳步提高,已由2014年的10.5%增加到2018年的12.3%,五年增加了1.8个百分点。财政补贴收入占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比重,已由2014年的20.9%增加到2018年的22.3%,五年增加了1.4个百分点。

  下一步,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关于按人的流动及地区所承担的养老基金需要进行平衡调拨的建议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上解比例从3%起步,以后逐步提高。2019年,将上解比例提高到3.5%。

  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和在职应参保人数等因素确定中央调剂基金上解基数,按照经核定的各省份离退休人数和全国人均拨付额向省级统筹基金下拨中央调剂基金。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中央调剂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补助和调剂,适度均衡省份间基金负担,解决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通过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将收支状况较好省份的基金结余调剂至缺口省份,缺口省份基金支付压力大的问题得到了明显缓解。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加大调剂力度,进一步完善调剂办法,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1486

 

                        财政部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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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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