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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045号建议的答复

2020-11-04 来源:

财资环函〔2020〕54号

郭永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秦岭保护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制度,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补偿作为支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财政政策措施,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一是纵向生态补偿。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专门补偿。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20年,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下达陕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7.22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22.2%。同时,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自动补偿”。地方政府由于生态环境治理、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和限制开发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形成对这些地区发展成本的自动补偿。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陕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661.37亿元,比上年增长9.7%。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均属于财力性补助,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到省级,由省级财政结合本省实际统筹安排使用。二是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财政部牵头出台的《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引导沿黄九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水源涵养、水资源贡献、水质改善3项指标权重占80%,充分体现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导向。当前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您提出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体现。为深入推进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法制、标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得到更好体现。

  二、关于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支持矿山修复、尾矿库治理项目

  财政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有关工作部署,2019年起,通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支持重点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陕西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资金0.96亿元,比上年增加88%。该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陕西省可结合实际,统筹用于秦岭等重点地区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

  三、关于支持试点市探索建立生态银行试点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布局不断完善,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现有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投放等方式为生态环保领域提供了有力支持。我们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继续对生态产业提供支持。目前,国内外对“生态银行”的理解、做法各有不同,国外一般指商业银行给环保业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一项业务或专类银行,国内已有不少金融机构具备这样的功能。近年来部分地区的林权抵押融资等做法,涉嫌违规举债,违反预算法规定,增加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因此,对是否应在国内设立实体的生态银行,我们认为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审慎研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财  政  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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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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