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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35号
(资源环境类06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9-17 来源:

财预函〔2020〕第141号

马中平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央财政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中央财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正在制定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财税支持政策,将参考你们的意见予以认真研究。

二、关于将陕西黄河流域全部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16年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陕西省黄土高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17年被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包括黄河流域的延安、铜川、渭南等部分区域,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

  对你们提出的将陕西省黄河流域全部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重点工程项目范围的建议,中央财政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陕西省也可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自主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三、关于继续支持陕西省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小流域治理等重点工程,将延安、榆林纳入治沟造地项目范围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位于黄河中游的陕西省在我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占据重要位置。加快陕西省水土流失治理,对于保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促进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陕西省实施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累计安排水土保持中央资金29.66亿元(含水利发展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96平方公里,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水土流失、减少入黄泥沙,促进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支持陕西省将符合条件的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纳入有关规划范围,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和淤地坝等水土保持工程,统筹研究将延安、榆林纳入治沟造地项目范围等有关问题,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四、关于将陕北和关中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纳入补助范围

  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象主要根据国家明确的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范围确定。2020年,中央财政在测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加大了对陕西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等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7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22.2%,增幅位居全国前列。下一步,财政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等工作,并将修编后新增的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及时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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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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