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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205号建议的答复

2023-07-25 来源:

财预函〔2023〕82 

王瑞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适度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能源项目、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允许专项债券用作铁路、收费公路、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新能源项目、煤炭储备设施、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3个领域项目资本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量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持续加力重点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965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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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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