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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收入分配 构建和谐社会
——瑞典收入分配情况考察及启示

 

   

   一、瑞典的收入分配概况

瑞典人口约900万人,国土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只有约20人。像其他小型工业化国家一样,瑞典高度依赖对外贸易来维持其经济的发展和高水平的生活质量。2005年,瑞典出口占到了其国内生产总值的49%。瑞典的经济结构具有多样性。传统经济以铁矿和林木工业为主,但目前机械制造和高技术工业日益重要。瑞典拥有自己的航空业、核工业、汽车制造业、先进的军事工业、全球领先的电讯业和医药研究能力。瑞典还在软件开发、微电子、远程通讯和光子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近二十年来,瑞典在积极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同时降低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瑞典在居民收入分配方面总的特点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小,收入的均等化程度较高。20世纪80年代中期,瑞典的基尼系数为0.3244,而2005年为0.250,排在工业化国家的前列,是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如果将中等收入指数定为100,则瑞典最高收入指数为175,最低收入指数是65,将最富的10%人群的收入下限与最穷的10%人群上限相比较,差距为31。瑞典的贫困发生率很低,贫困人口仅占3.5%,其中30%是失业者,20%是正在就学的学生,10%是领取养老金的人。在贫困标准的确定上,以中等收入水平的一半作为贫困线,这个相对贫困标准随着中等收入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从收入差距指标和作为收入底线的贫困线的特征看,瑞典的收入分配状况在发达国家中是较为合理的。

(一)从不同职业看收入差距较小

根据瑞典统计局的资料,瑞典工资收入水平高的10个职业分别是: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政府高级官员、职业医生、专业经理、航空航运机师、法律专家、特定组织高级官员、精算统计师、物理化学工作者和普通管理人员。而工资收入最低的10个职业分别是:餐馆服务员、清洁工、务农人员、粮食和畜牧业人员、肉类加工人员、图书馆职员、销售服务员、家庭护理员、营销人员和邮政人员。其中收入最高的职业与收入最低的职业的收入比为4倍,收入差距为3倍。而收入最高的10个职业中的收入差距为0.84倍;最低的10个职业的收入差距为0.13倍。由于从职业的角度分析反映收入差距状况,比从行业角度看更具有一般性,因此,从取得劳动报酬的初次分配层面看,无论是以资本和知识型为主的高收入层,还是以体力劳动服务为主的低收入层内部,工资的相对水平都很接近。

(二)从不同部门看收入差距较小

按照部门的统计口径分类,瑞典的全部部门共分为五大类,即私人部门、公共部门、中央政府部门、议会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2004年瑞典五大部门的平均月工资是23700瑞典克朗,比上年实际增长3%,增速低于同期的经济增长。按照高低顺序,2004年各部门的月工资分别为:中央政府(25300 瑞典克朗)、议会(24900瑞典克朗)、私人部门(24400瑞典克朗)、公共部门(22200瑞典克朗)、地方政府(20500瑞典克朗)。各部门间最高最低的工资收入相差为0.23倍,绝对差距为4800瑞典克朗,表明在各部门工作的平均工资接近,相差很小。

(三)从不同性别看收入差距较小

由于受社会制度等因素的影响,瑞典男女性别之间社会地位和影响能力的差距较小。在上述五大部门中,男、女月工资平均为25800瑞典克朗和21500瑞典克朗,工资差距是4300瑞典克朗。性别收入差距最大的是在议会部门,男、女月工资相差9400瑞典克朗。性别收入差距最小的是在地方政府,男、女月工资相差2100瑞典克朗。从男女在其他各部门的整体工资差距状况看,收入差距也非常小。

(四)从不同地区看收入差距较小

瑞典是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较为均衡的国家,地区间的收入差距相当小。瑞典的统计部门将整个国土分为4个收入水平区域,即高收入区(23100-26800瑞典克朗/月)、中等收入区(22700-23099瑞典克朗/月)、低收入区(21800-22699瑞典克朗/月)和最低收入区(21700-21799瑞典克朗/月);高收入区和最低收入区的收入上限和下限分别是26800瑞典克朗/月和21700瑞典克朗/月,相差仅0.24倍。瑞典的高收入区和中等收入区主要集中在瑞典的西部和东部,低收入区和最低收入区主要集中在北部和南部。高收入者主要集中在首都斯德哥尔摩市附近等人口较为密集的区域。

 

二、瑞典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主要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一)通过稳定发展经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

瑞典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得益于政府一直致力于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瑞典经济20世纪90年代初受世界性经济危机影响出现了衰退,但从1994年开始经济逐步回升,政府此后大力发展电力和信息技术产业,除个别年份外,经济一直保持着2%-4%的增长速度(详见下表)。2005年经济增长率为2.7%,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730亿瑞典克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97000瑞典克朗。今年上半年,瑞典经济继续保持强劲势头,出口和投资都有较大增长,消费在经历了年初的短暂低迷之后,在第二季度也有所增长。根据瑞典统计局和财政部预测瑞典全年GDP增长将达3.6%。

1999年以来瑞典经济增长情况及今后几年的预测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GDP增幅%

4.5

4.3

1.1

2.0

1.7

3.7

2.7

3.6

3.0

2.8

数据来源:瑞典统计局、瑞典财政部

(二)通过转移支付促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在瑞典,转移支付对促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调节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看,瑞典实行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管理,全国划分为21个省和290个市。中央政府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补给地方政府适当的财力,在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5年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占当年GDP53.6%, 而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就业、家庭与儿童、教育、社会救助,就占到当年中央政府支出的34%,相当于当年GDP18.2%。从国民经济部门分类看,2005年整个居民部门的名义可支配收入是13380亿瑞典克朗,而各级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就达到4870亿瑞典克朗,占36%。高比例的转移支付为缩小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通过工资决定制度促进初次分配环节的公平  

瑞典企业的工资决定和管理制度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工资协商机制成为基本的工资决定形式。二是没有最低工资制度。在工资决定机制背后是相互制衡的三方力量。即:分别来自雇主和雇员方面的行业协会组织以及作为仲裁方的政府管理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大部分的雇员和雇主都自愿加入各自的行业组织,形成全国网络化的行业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对企业工资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的工资水平分别在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确定。在企业内部,雇主和雇员是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合同工资的形式确定工资水平。政府不直接介入企业内部的工资水平确定。在企业内部,工资包括具体的货币工资数量以及工作岗位上的休假、培训等多项相关福利待遇。在遭受劳动争议时,雇员可以通过工会组织与雇主就劳动纠纷进行交涉,甚至在进行司法手段解决时,工会组织会派出代表为会员出庭,以争取相应的权益。在企业外部,确定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相对工资水平时,政府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和管理作用。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工资水平由政府、雇主协会和雇员协会三方共同谈判确定每年的企业和行业工资水平。工资协商的层次分为全国性的、行业性的和企业的。协商的结果具有很高的约束力,即使是作为雇员方的个人,在总工会确定了协商结果后,也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协商结果。尤其是政府具有较强的最后裁定权力,甚至可以对谈判的双方给予相应的处罚。在三方协商的框架下,不同企业和行业间的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具有相当的稳定性。由于这种工资形成机制是在行业和企业之间层层协商的结果,加上不同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不大,因此,最低工资制度在瑞典也就没有被劳资双方接受。  

(四)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再分配的相对公平  

瑞典社会经济高水平发展和政治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其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社民党是瑞典长期以来的执政党,一贯采取“实现充分就业,收入公正分配,共同富裕,人人价值平等”的社会政策。以这一政策为基础,瑞典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广泛而具体,分为三类保障安排:公共保障安排、集体协议保险安排和私人协议保险安排,其中后两项是对公共保障安排的补充。

1.公共保障安排

公共保障安排包含了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内容,主要有:(1)家庭和儿童政策。家庭政策旨在使有子女与无子女家庭的生活条件基本相当,支持双亲把工作与家庭责任较好地相结合,另外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给予特别资助。家庭和儿童政策包括:双亲保险、儿童补贴、抚养补贴和住房补贴等几方面,另外,对双亲都在就业或就学并有6岁以下的子女可免费送入儿童托管中心照看。(2)对就业人员的保障政策。就业人员患病、工伤、残疾或失业时,保障体系通过收入损失补助给予就业年龄段居民一定的资金保障。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工伤保险、残疾补贴、失业保险等。(3)养老金政策。自1998年起,瑞典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新的养老金制度采用终身收入原则,即以个人终身收入为基础计算养老金,包括三个部分:个人收入养老金、基金养老金和担保养老金。

2.集体协议保险安排

工会组织与雇主组织间的协议关系,促使了集体协议保险安排的产生,并成为公共保障安排的一个重要补充。集体协议保险安排中主要包括的保险内容有:双亲补充现金补贴、工伤补充保险、疾病补贴和伤残养老保险、无过失责任保险和生产安全与保健预防等。职业安全与健康是集体协议保险安排中重要的内容。瑞典的劳动环境立法把职业安全和健康的责任主要划归给了雇主,而雇员需要做的是按照安全程序执行操作,并告知雇主潜在的安全隐患。雇主必须系统地计划、指导和监督各项经营活动,以保证劳动环境符合立法的要求。劳动环境立法适用于各行业人员,还包括学生、个体经营者、部队士兵和监狱犯人等。超过50名工人的实体,雇员与雇主间必须联合成立安全委员会。雇员委派的健康和安全代表有权得到所有用于完成其义务的信息,雇主还必须给与他们完成职责任务的时间和报酬。工会组织与雇主组织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服务的培训和教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劳动安全与健康的基础知识是在校高中生的必修课,在高等学校中也有涉及。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工作,所有雇员都应该接受安全和健康教育,教材由劳动环境协会等部门提供。

上述公共保障安排和集体协议保险安排均是强制性的,而个人协议保险安排则是个人出于自愿在私人保险公司进行养老或人寿保险等,是上述两种制度安排的有益补充。  

(五)通过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促进公平收入分配  

瑞典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由于实行累进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的边际税率很高。瑞典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包括对劳动所得、资本所得和经营所得三类的收入进行征税。劳动所得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养老金以及交通、饮食和住房等各种形式的补贴。资本所得包括利息、股息、来自股票、债券和房产等各种形式的资本收益,对于资本所得,不论数量多少,一律实行30%的比例税率。经营所得的范围是指经营公司或企业后得到的收入部分,执行的是与劳动所得同样的税率。除了经营公司的个人要缴纳所得税外,公司还要缴纳税率为28%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地方所得税和国家所得税两部分组成,地方个人所得税实行单一税率,每个市的税率略有不同,上下变化的幅度为28.9%-34.04%2003年,瑞典地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平均为31.5%。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年应税所得3.69万瑞典克朗以上,凡年应税所得超过29.18万瑞典克朗的个人,还要就超出部分额外缴纳20%的国家个人所得税,这样,其累计个人所得税税率平均为51%。年应税所得超过44.13万瑞典克朗的个人,就超出部分再额外缴纳5%的国家个人所得税,累计个人所得税税率平均为56%。瑞典典型的白领年收入约为30万瑞典克朗,则大约一半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瑞典税法允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有限,但房屋贷款利息的30%、个人养老金标准缴付额的50%、个人缴付的社会保险金、为工作出差个人负担部分超过6000瑞典克朗以上部分,以及为工作需要个人购买材料和工具超过1000瑞典克朗以上部分等按规定均可税前扣除。据瑞典统计局和瑞典财政部统计,200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4731亿瑞典克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7%。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看,瑞典的税收征管相当严格。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瑞典就开始通过由企业主代扣的形式来征收个人所得税。1998年瑞典税务部门又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了一个纳税账户,所有的企业主每个月必须向当地的税务部门提供一份包括其雇员收入和纳税情况的纳税申报单。作为纳税人个人,每年上半年要向当地税务部门如实申报上一年所有的收入。此外,房产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养老金税等税种也对调节瑞典的收入分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六)通过大力支持就业促进公平收入分配

政府除了对分配过程和结果进行调节外,对分配起点的调节也很重要。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可以明显改善劳动者的收入状况,为提高收入水平创造必要的条件。瑞典社会政策的一个基本目标是促进劳动力的充分就业。瑞典设有国家劳动力市场委员会,下设21个地区性的劳动委员会和分布在各地的325个办公室,近7000人在委员会中工作。近年来,瑞典不断加大对扩大就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用于就业项目的资金占GDP比重已超过1.5%。在对失业人员创办小型企业实行减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还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补贴。在改进政府对就业的公共服务方面,瑞典政府也采取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措施,具体包括: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尽快适应企业需求和求职者变化;运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失业人员进行及时而连续的就业服务;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计划;大力加强就业培训等。通过政府购买和对培训实施补贴等形式,提高了培训效果和就业率。这些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失业率过高造成的社会矛盾,为公平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分配状况提高了必要的保证。

当然,瑞典为公平收入分配而采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现在也存在不少挑战。一是激励不足。由于政府提供的福利过于慷慨,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养懒人”的现象。例如,由于病假津贴高达原工资的80%,因此,请病假的人占劳动力的比例较高。据统计,请病假的人(一年中连续请假超过30天以上)2001年达到27万人左右,占到总劳动力400万人口的近7%。另外,提前退休的人员可领到工作时工资的80%,在经济危机期间可领到70%,但目前工会仍然认为太低,要求将这一比例提高到90%。这使得提前退休的人数增多了。瑞典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可以保障个人即使不劳动也可满足最起码的生活需求,从而也促进了社会稳定。二是来自欧洲一体化进程和全球化的压力。欧盟的社会经济政策对成员国的影响力日益加深。瑞典已经加入欧盟,其独立的社会政策受到欧盟统一社会经济政策的约束也相应增大。如欧盟对成员国要求的低贫困率、充分就业等将对现有制度形成挑战。人员流动及难民、移民不断增多给社会带来的压力也不断增大。瑞典原有的福利制度设计主要针对居住在本国的人或依法纳税的人,这与全球化竞争条件下自由移民政策,以及欧盟倡导的人员自由流动是不相容的。一方面,人员向国外的转移影响其原来积累的福利或中断福利项目,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外来移民转入国内,也要分享同国内居民同等水平的福利。这对原来的福利设计形成很大挑战。三是税收竞争。高税收提供了高福利使人们更平和,避免了劳资之间的冲突,创造了好的、安定的环境。但在全球化背景下,高税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竞争力,从而导致企业为了避免高税收而向国外的转移。同时,全球化也促使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国际化,高税收可能导致高技术人才的外流。为应对日益加剧的全球竞争,西欧各国都逐步降低税率,这也对依赖高税收支撑的高福利制度形成挑战。四是人口老龄化。目前瑞典近900万人口中,60岁以上的占总人口的20%70岁以上的占10%。医疗支出方面的90%是由公共财政提供的,几乎是免费对每一个人提供。但随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的寿命越来越长,医疗费用越来越高,这将使财政开支不堪重负。老龄化不仅使社会福利需求增大,而且使就业人口比例降低。其结果,现行经济活动人口所承担的社会负担加重,提高了财富的非生产性消费,不利于社会再生产。

三、几点启示和思考

瑞典政府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采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对促进瑞典经济富足、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等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给我们留下深刻影响,并为研究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要把公平收入分配作为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大事来抓

2003年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后,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一阶段既是经济增长的黄金期,也是风险频发和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面对新的形势,党中央高瞻远瞩,适时地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在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中,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劳动的积极性,降低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影响社会稳定,也影响社会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和谐。当前社会中出现的仇富心理相当大程度上也是对抗不公平、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情绪的表现。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同时,在下一步研究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时,要树立新的公平与效率的权衡观。即:公平与效率互为条件和前提,公平和效率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既不过分强调效率,仍要追求较高的效率,也不过分强调公平,要保障相对的社会公平。

(二)要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瑞典的实践告诉我们,要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必须要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基础。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政策手段和制度保障,财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完善财政政策,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支持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公平收入分配奠定坚实的物质和财力基础。

(三)要通过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缓解各地政府间财力的横向不平衡,使不同地区的居民都能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一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要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中央财政新增财力中将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解决财力不足问题。二是切实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配套政策。建立监督评价体系,研究建立地方政府支出安排的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础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着力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效果三是加大国家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的转移支付力度。要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对人口较少民族给予适当倾斜,并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主要投向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要加大对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合理安排使用,充分发挥中央补助资金的政策效应。

(四)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调节和管理作用  

瑞典的实践表明,在初次分配领域实现了工资收入相当程度的均等化,将为分配结果的公平创造良好的基础和条件。我们在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时也要更加重视这个环节。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使得劳动付出的多少、资本配置效率的高低、技术的先进程度、管理水平的优劣,能够根据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按照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当前,特别应关注分配过程的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职务消费,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督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的收入,防止工资福利的不合理发放。为此,一方面,应保护企业和个人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的收入;另一方面,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和加强监管,对非法收入坚决予以取缔。

(五)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对再分配的调节力度  

税收在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的过程中,具有其它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借鉴瑞典的实践,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把发挥税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对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作为重点。一是要创造条件建立综合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它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堵塞税收漏洞;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水平;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和减免税优惠政策;建立支付所得的单位与取得所得的个人双向申报纳税制度。二是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要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对个人收入信息进行准确、全面、及时的采集,为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奠定基础。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并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到税收重点监控的对象中来。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工作,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三是逐步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可通过为每人建立一个实名账户,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该账户,并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此外,通过其他多种税收手段配套进行综合性调节,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抑制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

(六)要加快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普遍、统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

普遍性和统一性是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特点,即保证为每个人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保证在全国范围内福利的统一性和平等地获得。这种“全面社会保障”包括的对象覆盖全体公民,既包括边远地区的林业工人,也包括居住在当地的外国人或其他纳税人。通过各种法定的福利保障计划形成一种体制,使个人不因生、老、病、残等原因而影响正常的生活,从而建立起一种社会安全网,并使享受社会福利成为公民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许多急需完善的地方,如覆盖面不足、制度不统一,等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也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复归,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基本生活这些最基本的需求都能得到保障的社会。因此,要加快建立普遍和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可按照“抓重点、广覆盖、低标准、讲协调”的思路进行。抓重点,就是要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为重点,尽快弥补社会保障在上述两个领域的缺失。需要说明的是,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功能的,目的是使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就业等遭遇生活困难的公民能够享受最起码的生活保障,“保障其不饿死”。基本医疗保障是使这一保障的受众能够得到最起码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其在患病时能有一份生的希望,“保障其不等死”;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障体系应覆盖每一位公民,而不应将某一类人或群体排除在外,特别是要覆盖农村贫困居民、城镇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低标准,就是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财力还不很发达的现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标准,只保障每一位公民能够享受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服务,不能用高标准“养懒人”;讲协调,就是要将以财政为主的政府出资提供社会保障与个人自愿购买商业性保险有机结合起来,两条腿走路,鼓励有条件的人自愿购买除基本保障之外的商业性保险,提高保障水平,适应不同阶层的需求。

(七)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扩大就业

瑞典的经验表明,积极促进就业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途径。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我们必须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要努力通过发展经济来扩大就业,把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结合起来,将政府促进就业的重点转到鼓励创业、引导就业上来,形成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的良性机制;要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充分发挥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作用;要完善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政策,培育和扶持创业带头人,在小额贷款担保、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多的资助,为中小企业和微小型企业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发挥创业促就业的作用;构建促进就业服务平台,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增强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努力提高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八)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瑞典收入分配相对公平还在于实现了城乡之间的再分配和均衡。农村应当与城市一样富足以及农村应当获得和城市一样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是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的两个重要理念和原则。从我国的情况看,解决目前存在的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重点在农村,关键是“三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助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全面推进农村现代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把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惠农措施落到实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大体同步增长;取消对农民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二00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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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