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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921号(农业水利类27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10-26 来源:

财农函〔2017〕40号

武维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快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耕地保护利用补助问题

  2015年,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同时选择5个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2016年,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明确规定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促进粮食生产。

  为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多元利用、农业优先,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鼓励地方采取强有力措施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以农用为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份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集中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设备等物化技术投入,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了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用于东北黑土地保护以及重点地区的耕地土壤改良,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等综合配套技术。另外,中央财政还安排资金支持了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等工作,促进耕地用养结合。

  为进一步缓解畜禽粪污污染问题,探索促进有机肥和生物燃料生产与应用,2014-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6亿元,探索“废物处理+清洁能源+有机肥料”三位一体的技术模式,有效减少了养殖场污水排放,促进了项目区周边环境改善,推动了循环农业发展。2016年,中央财政积极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支持以社会化服务形式推进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治理模式。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0亿元,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试点政策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养殖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为手段,推动形成农牧结合和种养循环的发展模式,构建规范化处理、市场化运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

  二、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问题

  退耕还林还草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大工程,中央财政高度重视。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研究扩大规模,促进增加了林草植被,为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按照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结合各地申报情况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为保障退耕农民权益,促进提高退耕积极性,2016年,中央财政将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从每亩800元提高到1000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将种苗造林费(中央基建投资)从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目前,国家按照退耕还林每亩1600元、退耕还草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五年内分三次下达,退耕还草补助资金三年内分两次下达。在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的同时,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完善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已配合国家林业局修订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及区划界定相关制度。下一步,我部将在工作中积极研究委员提出的建议,配合国家林业局督促地方落实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机制,对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的,中央财政将积极安排资金予以补助,促进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让退耕农户得到实惠。

  三、关于建立天然保护全覆盖政策,提高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问题

  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积极安排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2015年,中央财政将社会保险补助缴费工资基数,从所在省(区、市)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提高到2011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2017年提高到2013年的80%;2016年,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8元的标准安排国有林管护费补助,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有力保障了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顺利实施。为全面保护天然林,对天保工程区和非天保工程区全面停伐合理安排停伐补助,对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商品林协议停伐安排停伐奖励补助,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四、关于完善草原生态奖补政策问题

  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启动实施了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了部分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了补奖标准,并将继续通过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支持各牧区半牧区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自主统筹用于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当年,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187.6亿元,其中:草原禁牧补助90.5亿元,面积12.1亿亩;草畜平衡奖励65.1亿元,面积26亿亩。同时,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32亿元,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管护、推进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推广牧草良种等方面,实现政策的有效衔接。

  五、关于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问题

  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要求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为积极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我部会同水利部印发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明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支持各地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2017年,我部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进一步指导各地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明确要求各地增加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规模。

  六、关于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湿地保护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持湿地保护与恢复,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补助资金拨付地方5.04亿元,支持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支出主要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退耕还湿支出主要用于国际重要湿地和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及其周边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湿的相关支出。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部分湿地得到有效恢复和修复,保护面积有所扩大,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日益提升。相关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由地方自主确定湿地保护对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促进发挥湿地生态功能。

  七、关于削减渔用柴油补贴政策投入问题

  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农业部联合印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提出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中央财政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并健全渔业资源保护利益补偿机制,力争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具体做法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持和一般性转移支持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

  八、关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问题

  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财政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广有机肥施用。按照《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力争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减少,农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中央财政采取有效支持措施,鼓励采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绿色防控措施,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提高肥料使用率,控制高毒农药和长残效除草剂使用,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机肥和高效缓释肥,推动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国家建立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采取企业储备,中央财政贴息的支持政策。淡储制度建立后,在过去化肥产不足需、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保障化肥供应的作用。如您所言,当前淡储制度存在基础已发生改变。同时,市场机制逐步完善,市场自身调节功能日益显现,审计也要求调整或退出贴息资金。因此,近年来在我部推动下,化肥淡储规模逐渐减少,由最高的1800万吨,降到目前的458.75万吨。目前,我们正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进一步研究调整化肥淡储制度。

  九、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题

  2016年,各地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进一步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强化创新实践和综合施策,全年政策落实工作高效规范平稳有序。各地全年共扶持246万农户购置农机具283万台(套);支持完成深松整地1.58亿亩;推动全国农机装备总量稳步增加、结构持续改善;促进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升约2个百分点,预计超过65%。围绕提高生产急用和绿色环保机具有效供给,指导各地加大粮棉油糖及饲草料等大宗作物生产机具、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支持力度,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敞开补贴,做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后,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结合您所提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财政部

  2017年9月4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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